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市局各科室(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落實“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工作任務的通知》(達市府辦發【2021】35號)要求,結合我市住建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實際情況,現將我市住建領域貫徹落實“證照分離”改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進改革進程
按照集中攻堅、推進實施和規范執行三個階段有序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第一階段(2021年7月下旬至2021年8月中旬)為集中攻堅階段,主要任務是完成改革事項清單的認領承接、制定本行業系統改革措施文件、修訂完善線上線下辦事指南。第二階段(2021年8月下旬至 2021年底)為推進實施階段,主要任務是充分運用電子證照庫,推進各項改革舉措貫徹執行,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審批與監管之間的無縫銜接。第三階段(2022年1月至 2022年底)為規范執行階段,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以綜合監管為基礎、行業監管為職稱、社會協同監管為依托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體系更加完備,風險防范化解能力全面提升,市場更加公平、更加效率、更富活力,審批辦事的便利性和企業滿意大幅提升。
二、全面承接改革事項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及建筑領域許可證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照國務院公布“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涉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有25項事項(含廳、市、縣級層面),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有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納入清單管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清單動態調整更新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企業的監督。
三、明確改革目標任務
各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要全面執行國家和省、市改革文件要求,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暢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要建立健全“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機制,依法推進改革;要緊盯改革目標任務,分類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清單內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要強化技術支撐,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要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做好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加強信用監督,依法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四、強化改革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優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推進小組,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行政審批、政策法規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為涉及行業監管的科室和直屬單位,由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領導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工作。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牽頭負責推進改革,做好政策解讀、協調指導、督促落實、法治保障、總結評估等工作。各行業監管科室、單位負責事中事后監管,確保“放服務”無縫銜接、同步推進。
(二)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各地各科室(單位)要逐一落實清單中的改革事項,明確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壓實監管責任。各縣(市、區)局除貫徹落實做好本系統涉及的改革清單事項以外,還要積極向“證照分離”改革牽頭部門匯報,理清審批、監管責任,嚴格按照“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切實履職盡責(具體改革事項和目標任務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正式改革方案出臺后,從其規定)。
(三)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與傳播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傳“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各界的關注,擴大改革舉措的企業知曉度和政策影響力,為推進改革政策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附件:1.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領承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
2.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3.對通過“實行告知承諾”方式認定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4.對通過“優化審批服務”方式認定資質企業的事中 事后監管制度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8月16日
附件1
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領承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
序號 | 改革 事項 | 四川事項名稱 | 達州事項名稱 | 許可證件名稱 | 設定 依據 | 審批層級和部門 | 改革方式 | 具體改革舉措及主要理由 |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
事中事后監管責任部門(單位) | |||
直接取消審批 | 審批改為備案 | 實行告知承諾 | 優化審批服務 | ||||||||||
15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認定 | —— | ——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證書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甲級資質認定”。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體系,依法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3.推廣應用職業保險制度,增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權益。 | 建管科 造價站 | |||
16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認定(乙級) | ——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證書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乙級資質認定”。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體系,依法向社會公布企業信用狀況,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3.推廣應用職業保險制度,增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權益。 | 建管科 造價站 | |||
17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資質核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由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 房產科 房管局 | |||
18 | 房地產開發企業四級資質核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將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由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四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 房產科 房管局 | |||
19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丙級資質)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 |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將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 |||
20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丁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 |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將工程設計企業資質由三級或者四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丁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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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資質)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三級資質)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將施工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三級資質,相應調整二級資質的許可條件。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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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丙級,事務所,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及以下) | —— |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住房城鄉建設部;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將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三級調整為兩級,取消丙級資質,相應調整乙級資質的許可條件。2.取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的監理事務所資質和公路、水利水電、港口與航道、農林工程專業監理資質。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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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 |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取消“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作業)”,改為備案管理。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處理。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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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 —— |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依托相關政務服務平臺,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積極推進與有關部門信息共享,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 1.通過開展電子化核驗、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動態監管以及工程項目監督檢查等措施,對企業及其項目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核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2.嚴格落實事故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復核制度,對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企業,依法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3.強化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質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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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核定 | ——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1.精簡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專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在建項目進度說明等。對于能與登記注冊、社會保險繳納實現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2.依托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按照“一網通辦”要求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工作,全面實行電子化評審。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
房產科 房管局 | |||
188 |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核定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二級及以下) |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精簡申報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文件、身份證及專業管理人員勞動合同、上一年度財務報告、近3年房地產開發統計年報基層表、項目《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在建項目進度說明等。對于能與登記注冊、社會保險繳納實現共享的信息,不再要求企業重復提供。2.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按照“一網通辦”要求辦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工作,全面實行電子化評審。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3.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
房產科 房管局 | |||
189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 —— |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加快推動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資質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向社會公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信用狀況,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質安站 | |||
191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綜合資質) | —— | —— |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 |||
192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甲級)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甲級) | —— |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加快推動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 |||
193 |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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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綜合資質,部分行業甲級資質及部分專業甲級) | —— | —— |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 |||
195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行業甲級、乙級,部分專業甲級、乙級,事務所)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 |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加快推動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 |||
196 |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行業乙級及部分專業乙級)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認定(部分乙級及以下) |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設計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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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綜合資質,部分施工總承包甲級、乙級,部分專業承包) | —— | ——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 |||
198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甲級、乙級,部分專業承包)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 | ——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加快推動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 |||
199 | 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部分施工總承包乙級,部分專業承包,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 |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總承包特級、一級及部分專業一級除外) |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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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綜合資質,部分專業甲級) | —— | —— |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住房城鄉建設部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 |||
201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甲級,部分專業乙級)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甲級,部分專業乙級) | —— |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住房城鄉建設廳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加快推動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嚴厲打擊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對弄虛作假的企業依法予以通報或撤銷其資質。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 |||
202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部分專業乙級)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及以下) |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專業乙級及以下) | 工程監理資質證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 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 √ | 1.精簡申報材料,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2.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人員身份證明、社保證明、企業資質和注冊人員資格證書等材料。 |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2.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 建管科 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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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截至8月16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領事項清單尚未下發至市州,待省住建廳方案印發后,根據省住建廳方案和下發市州清單適時調整。
附件2
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 〕 年第 號
申請人:
(自然人)姓名
(法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證件類型:編號:
聯系方式:
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
行政審批機關的告知
本行政審批機關就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如下:
一、審批依據
本行政審批事項的依據為: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第22號令);
3、《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
4、《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
二、法定條件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1、具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資產;
2、具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注冊建造師及其他注冊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3、具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
4、具有必要的技術裝備;
5、上述人員應滿足年齡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
三、應當提交的材料
根據審批依據和法定條件,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安全生產許可證;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畢業證;
10、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11、自有或租(借)辦公場所不動產權證;
12、辦公場所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5、企業章程及相應人員社保。
四、已經提交和需要補充提交的材料
1.下列材料,申請人已經提交:
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
2.下列材料,申請人應當
口在年月日前提交
口在行政審批機關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時提交:
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第項。
(以上由工作人員填寫)
五、承諾的期限和效力
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諾書之日起
工作日內作出承諾。
申請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承諾,并提交簽章的告知承諾書后,行政審批機關將直接辦理資質審批手續,提出審批意見。審批意見通過行政審批機關門戶網站等渠道公示,公示期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公示期間未收到舉報的,行政審批機關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頒發資質證書。
申請人逾期不作出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審批。申請人作出不實承諾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作出處理,并由申請人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監督和法律責任
申請人應當在本告知承諾書約定的期限內提交應補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無法補正的,將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
本行政審批機關,將在作出準予行政審批決定后2個月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其中,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人員以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平臺的發布信息為準,四川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未發布的企業主要人員將不予認定)。發現申請人作出承諾時的情況與資質標準不符的,行政審批機關將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被撤銷資質企業自資質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該項資質。
七、誠信管理
對申請人作出承諾后,未在承諾期限內提交材料或申請人承諾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將在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留下記錄,對申請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審批申請,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
申請人的承諾
申請人就申請審批的行政審批事項,現作出下列承諾:
(一)申請人已通過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了解了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要求,知曉和全面理解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全部內容,自身能夠滿足行政審批機關告知的條件、標準和技術要求;
(二)所填寫的基本信息真實、準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實質內容均真實、合法、有效;
(三)對于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能夠在規定期限內予以提供;
(四)愿意自行承擔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主動接受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五)所作承諾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
法定代表人簽字:
申請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
附件3
對通過“實行告知承諾”方式認定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結合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事項類別:
《達州市住建局認領承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明確的告知承諾制事項
二、監管對象:
注冊地在本市的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資格證書的各類企業。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是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企業資質、資格許可的情況;
(二)是否存在企業現狀達不到現行企業資質、資格等級標準的情況;
(三)企業的市場行為是否規范;
(四)企業的執業質量是否合格。
四、監督檢查方式
(一)告知承諾后的檢查
行政審批機關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的 3個月之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二)日常檢查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1.定期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按規定周期實施的檢查。
2.隨機抽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進行隨機檢查。
3.專項稽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定期檢查、抽查、日常監督管理或者投訴、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存在違法違規嫌疑的企業實施的專門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安排、檢查工作要求及具體檢查細則,并進行部署。
(二)實施檢查
1.非現場檢查:對被檢查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資料進行檢查、分析或者通過監管信息系統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人員數量和技術能力等信息進行檢查;
2.現場檢查:通過聽取被檢查單位情況匯報、核查相關資料、檢查現場等形式進行。
(三)檢查結果匯總。檢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檢查結論或由現場檢查人員將現場檢查情況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處理。組織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轄區內企業認真落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按照建立統一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建立檢查結果信息披露和誠信檔案制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
1.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2.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3.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4.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5.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配合。
(二)信息化監管,推進“互聯網 監管”,實現大數據集成化監管,提高市場監管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三)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自律。配合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安全教育、人員培訓以及企業自律等活動。
(四)強化安全生產責任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遵守和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處置力度。
附件4
對通過“優化審批服務”方式認定資質企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結合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特制定以下事中事后監管制度。
一、事項類別:
《達州市住建局認領承接“證照分離”改革事項清單》明確的優化審批服務事項
二、監管對象:
注冊地在本市的通過優化審批服務方式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資質證書的各類企業。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是否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企業資質、資格許可的情況;
(二)是否存在企業現狀達不到現行企業資質等級標準的情況;
(三)企業的市場行為是否規范;
(四)企業的執業質量是否合格。
四、監督檢查方式
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在建工程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公開結果。
1.定期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按規定周期實施的檢查。
2.隨機抽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對本行政區域內企業進行隨機檢查。
3.專項稽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定期檢查、抽查、日常監督管理或者投訴、舉報處理中發現的存在違法違規嫌疑的企業實施的專門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序
(一)制定檢查計劃。確定檢查范圍、檢查內容、檢查安排、檢查工作要求及具體檢查細則,并進行部署。
(二)實施檢查
1.非現場檢查:對被檢查單位報送的自查報告資料進行檢查、分析或者通過監管信息系統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人員數量和技術能力等信息進行檢查;
2.現場檢查:通過聽取被檢查單位情況匯報、核查相關資料、檢查現場等形式進行。
(三)檢查結果匯總。檢查工作完成后,公布檢查結論或由現場檢查人員將現場檢查情況上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通報檢查結果。根據檢查的情況,對檢查基本情況、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五)整改后處理。組織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督促轄區內企業認真落實整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報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監督檢查措施及處理
(一)加強信用監管,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按照建立統一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建立檢查結果信息披露和誠信檔案制度、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和黑名單制度。
1.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監督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
2.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就監督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3.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4.被檢查單位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5.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要求縣(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配合。
(二)信息化監管,推進“互聯網 監管”,實現大數據集成化監管,提高市場監管的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三)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引導經營企業、從業人員自律。配合支持行業協會開展安全教育、人員培訓以及企業自律等活動。
(四)強化安全生產責任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嚴格遵守和履行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各項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加大行政處置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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